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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氣地庫車輛被淹 物業要不要擔責?法院判了

2026年07月21日 首頁 » 遊戲速遞

暴雨天氣下地下車庫被淹、業主車輛受損,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擔責?近日,深圳中院日前披露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法院判決物業承擔20%賠償責任。

據介紹,2024年8月15日,受連日強降雨影響,A小區停車場出口出現積水,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業主群發布通知提醒挪車,並撥打部分業主電話。

暴雨天氣地庫車輛被淹物業要不要擔責法院判了

12時2分許,部分雨水漫過沙包防護牆流入地庫,物業人員攜帶沙包趕赴現場封堵。然而12時4分許,出口對面圍牆突然倒塌,牆後大量積水湧出,將沙包防護牆衝垮,雨水瞬間倒灌入地下停車場,現場四名工作人員亦被沖入。

最終地下車庫水淹深度超80厘米,業主佟某等四人停放車輛因水淹受損。

事後佟某等四人找到物業公司,稱因自身不在微信群內、也未接到其他形式通知,物業的疏漏致使他們錯過挪車時機,要求全額賠償。協商未果後,佟某等人將物業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關於公共設施維護,圍牆倒塌時湧出巨大水流,結合連日暴雨背景,可合理推知相鄰小區均形成大量積水,圍牆兩側水位差較大導致牆體倒塌,佟某等提供的照片不足以證明圍牆事前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故物業未盡維護責任的主張依據不足,不予採納。

關於通知義務,法院查明物業自11時20分起在「A小區協調群」發布挪車通知並安排電話告知,但該群並非全體業主群,佟某等四人未在其中,未能及時獲知資訊。

法院認為,物業雖採取了部分應急措施,但未能有效覆蓋全體業主,通知效率存在瑕疵,屬於未盡合同約定義務。綜合事件經過及物業採取措施情況,法院酌定物業分別對四人損失承擔20%賠償責任。

該判決已生效。法院的裁判邏輯清晰:圍牆倒塌屬不可抗力暴雨天氣地庫車輛被淹物業要不要擔責法院判了,物業不擔全責;但通知未覆蓋全體業主構成管理瑕疵暴雨天氣地庫車輛被淹物業要不要擔責法院判了,20%的責任比例既劃定了物業的義務邊界,也給所有物業服務企業提了個醒,應急通知機制必須覆蓋到每一位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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