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一處景區內發生了一起因不文明遛狗引發的衝突。
一名女子在公共場所拒絕為寵物犬系牽引繩,面對保安的正常勸阻,不僅不予配合,反而表現出極具攻擊性的無理行為。
據現場目擊者介紹,該女子當時攜帶多隻寵物狗進入景區,並長時間將狗只散放在路邊拍照。

面對勸導該女子情緒異常激動,不僅當眾對保安進行長時間的言語辱罵,還多次動手拉扯。
在爭執中,保安為了自衛擋開了女子的手部動作,該女子隨即順勢倒地,上演了一出倒打一耙的碰瓷戲碼。
倒地後,該女子不僅謊稱自己遭到了保安的毆打,還主動撥打報警電話。
民警趕到現場後,該女子依然坐在地上無理取鬧,堅稱自己是受害者,並強烈要求保安向其賠禮道歉。
2026年1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把犬只不牽繩傷人、寵物擾民、違規飼養烈性犬等行為納入法律懲戒範疇,最高可處10日拘留、100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