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華通旗下盛趣遊戲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滬0115民初45863號案一審判決,判決認定「龍之谷」「華昌龍之谷」樂園侵害《龍之谷》商標權,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盛趣遊戲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603000元。本案是網路遊戲行業首次針對遊樂園侵害知名網遊商標權進行維權的勝訴判決。
據悉,盛趣遊戲運營的網遊《龍之谷》是國內人氣極高的遊戲之一,其商標權被國家知識產權署授權註冊,且使用期限尚未到期。然而,華昌龍之谷等遊樂園卻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將《龍之谷》遊戲名和角色形象用作遊樂園主題,並將遊戲中的地圖、劇情等複製到樂園中,涉嫌侵犯盛趣遊戲的商標權和著作權。
盛趣遊戲在發現侵權後,曾多次與被告協商解決,但遭到拒絕。隨後,盛趣遊戲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在本案中,法院認為華昌龍之谷等遊樂園存在侵害盛趣遊戲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行為,給盛趣遊戲造成了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次判決的結果,不僅維護了盛趣遊戲的合法權益,也傳遞出依法維護智慧財產權的積極信號。網路遊戲行業的快速發展,也催生了諸如侵權、盜版等問題,對於遊戲企業而言,維護智慧財產權絕非一日之功,更需要各方共同發力。可以說,此次案件的勝訴,對整個遊戲產業具有重大意義,也為其他受到侵權的網遊企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