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台灣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影片,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炎亞綸其中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另1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由於2日為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僅對同案被告、陳姓男子提起上訴,代表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台灣「中央社」報道稱,士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對無故持有本案性影像的陳姓男子量刑過輕,因此在上訴期限前提起上訴。此外,炎亞綸及本案被害人在上訴期限前,均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案件起於,案中被害人於2023年6月指控在他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本名吳秉孺)交往,但被炎亞綸拍私密影片還外泄。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2017年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明知被害人未成年,仍在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影片並傳給網友,因此將炎亞綸起訴。
炎亞綸,1985年11月20日出生於台灣台北市,台灣男歌手、演員。2004年進入演藝圈,2005年11月,出演科幻劇《終極一班》,同年12月,作為飛輪海組合成員,正式出道。曾活躍在《演員請就位》、《天賜的聲音》等大陸綜藝節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