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CPSC)本周針對Amazon發布一項決定與命令,認為Amazon屬於產品的經銷商,倘若所經銷的產品存在缺陷,或是未能符合美國聯邦的消費者產品安全標準,就必須對相關產品的召回承擔法律責任。
此事源於CPSC在2021年7月對Amazon提出行政訴訟,指出Amazon上所銷售的特定產品含有缺陷,可能對消費者帶來嚴重傷害或死亡風險,包括2.4萬個一氧化碳偵測器,以及40萬個可能會觸電的吹風機,認為Amazon有責任要召回它們。
然而,Amazon覺得自己並不是經銷商,而只是提供商品陳列的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因為Amazon所提供的Fulfilled by Amazon服務讓賣家直接將商品送到Amazon倉庫,再自該倉庫分發給買家。此外,Amazon已向購買危險商品的消費者發送警告郵件,也銷毀或隔離危險物品,惟認為該平台不應對召回一事承擔法律責任。
不過,CPSC現在確認了Amazon作為產品經銷商的身份,要求Amazon必須制定並提交相關計劃,以針對這些危險產品通知大眾及買家,還必須替相關產品提供退款及更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