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字市場法》推行後,再次對大型企業開出罰單,分別是Apple與Facebook、Ins等社交平台的母公司Meta,前者罰款金額達到5億歐元,後者則為2億歐元。
Apple因對App Store第三方支付手段開放不足成為本次被罰主因。儘管Apple已通過更新開放第三方App側載及第三方支付進行內購,但仍堅持收取12%-27%的抽成比例,並限制廠商對替代支付方案的宣傳與界面擺放方式。
由於Apple在這部分條款設置過於嚴苛,開發商難以從中獲得足夠利潤,導致自2024年1月更新規章後,相關成效並不理想。這也讓Apple不僅在歐盟,甚至在美國本土也面臨類似的反壟斷訴訟。
Meta的問題在於Facebook、Ins上的霸王條款,強迫用戶如果不願付費訂閱無廣告模式,就必須同意Meta收集用戶數據來推送個性化廣告。這種"不花錢就強制收集數據"的行為被認定剝奪用戶選擇權,違反《數字市場法》的"守門人"條款。
歐盟對Apple、Meta分別處以5億與2億歐元罰款。而Apple此前因限制第三方流媒體平台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已被罰款18億歐元,累計罰單金額達23億歐元。
此外,歐盟要求這兩家公司必須在60天內對違規部分進行整改,否則將"每日"追加罰款,直至違規內容獲得糾正為止。
Apple和Meta均表示不服處罰。Apple認為這是對用戶隱私的迫害,Meta則稱歐盟在阻礙美國企業發展,認為歐盟對中國、歐洲企業的態度與美國企業存在雙重標準,兩家公司均表示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