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黃百鳴內幕交易案。裁判官高偉雄裁定黃百鳴罪名成立,判處其入獄5個月,罰款99720港元,並承擔香港證監會37.4萬港元調查費用。黃百鳴在兒子陪同下到庭聽判,隨後以20萬港元保釋,將提起上訴,暫不用服刑。

案件違規行為發生在2017年。當時黃百鳴是天馬影視(現傳遞娛樂有限公司)主席及控股股東。他提前掌握公司收購內幕消息,在2017年8月至10月期間,轉賬250萬港元給胞妹黃潔珍,並通過WhatsApp下達購股指令,指使對方買入超900萬股公司股票。
此次違規操作造成股價大幅異動,2017年10月17日該股單日大漲47.06%,區間累計漲幅51.93%。同期,黃百鳴套現離場,以4.86億港元向張量出售自身持有的58.71%公司股權。

法院明確了量刑核心依據。法官認為,黃百鳴身為上市公司核心股東,其行為破壞了公眾對港股市場的信任。即便他對香港電影業有貢獻、涉案獲利有限,且以患病、精神壓力大、計劃退休為由求情,法院均不予採納,拒絕從輕處罰。
該案追責跨度近9年。香港證監會2025年2月啟動刑事程序,2026年5月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同年6月正式宣判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