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反映,自己14桶哈根達斯冰淇淋貨值12684元,8月初支付順豐快遞300元運費從安徽蕪湖寄往山東青島,到貨發現融化損毀,她由於不同意2000元賠付方案,雙方僵持至今。
10月15日,順豐表示給當事人提供的方案依然維持2000元。

據順豐快遞寄送條款,一般性賠償責任按實際損失價值計算,但設有上限:非生鮮托寄物最高上限1000元,生鮮類托寄物最高上限500元,專享急件上限5000元,三類最高賠償金額標準均不超過7倍基礎運費。若消費者購買了保價服務,順豐將根據物品損壞程度評估後按比例賠償,金額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賠償金額。保價服務並非「保多少賠多少」,而是綜合快件實際損耗和保價金額後按一定比例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