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麼要多少才是多呢。
9月7日,一位來自英國的作曲家馬丁·韋爾(Martyn Ware)在X(前推特)上爆料稱, R星通過他的音樂出版商和他聯繫,希望能夠在最新的GTA6中使用他的曲子。
韋爾所在的Heaven 17樂隊,在上世紀80年代的英國紅極一時。R星想要的歌叫做《誘惑》(Temptation),是這支樂隊最知名的單曲。《誘惑》創作於1983年,靠著對當時新興電子音樂的大膽嘗試,榮登英國單曲榜第二名、1983年英國最暢銷歌曲第34名。
2011年,曲子被上傳到Youtube,迄今為止積累了超過690萬次播放量。

韋爾(左一)是樂隊的鍵盤手

《誘惑》唱片封面
R星和音樂行業擁有長期合作關係,這使得GTA系列每作都會收錄不同年代不同流派的上百首音樂,當成遊戲背景音樂或放在電台里供玩家收聽。R星開始收購老歌,算是他們正在趕工GTA6的體現,本該是件好事。
韋爾也了解GTA這個系列的含金量,「自然而然地對即將到來的巨額財富感到興奮」。

然而讀完R星的郵件後,他的心情急轉直下。
依照他的說法,R星只願意出「7500美元」,用於「永久買斷這部遊戲未來的版權」。
韋爾顯然是認為錢太少。他覺得,因為GTA賺了一大筆錢,所以R星使用《誘惑》這首曲子的出價理應更高一些。「具體來說,GTA6的總收入……高達86億美元。啊,但是想想這部遊戲的高曝光率……去你的吧R星。」

沒人知道韋爾是怎麼算出一部尚未發售遊戲的總收入的,韋爾在後續推文中補充說明:他的「86億」是毛收入,而非純利潤。這個推算的出處還是有些無厘頭,但考慮到前作GTAV的銷量高達2億份,估算GTA6能賺這麼多大概也並非痴人說夢。
他還澄清說,R星的收購價「7500美元」是一人一份。在寫下《誘惑》時Heaven 17樂隊共有三人,每人都能分到錢,加起來R星的實際收購價應該是22500美元。但韋爾覺得,這仍然不可接受。
韋爾還向R星提出了自己的報價:75000英鎊,比R星報價的十倍還要高。他並未說清楚是整個樂隊應得75000英鎊,還是樂隊每個人都該拿這麼多,反正R星是拒絕了。
無論韋爾有沒有故意誇大事實的意圖,他的一連串推文都引起了不小的爭論。在推文留言區,很多人都認為韋爾應該接受R星的報價,讓自己的作品收錄進「註定成功」的GTA6,享受高曝光率和「長期利益」。對於7.5萬英鎊的高額報價,也不乏有玩家斥責韋爾痴心妄想。

經典「你誰啊」
韋爾下場回應了一些評論。他明確指出,他從事藝術家權利倡導工作已有20年,很了解GTA,就是覺得R星的報價「很不公平」。他說,不論GTA6有多成功,他本人除了「曝光率」以外幾乎得不到任何回報。即便曝光率為他賺來了歌曲播放量,每100萬次流媒體播放量也只能為他帶來「可憐的1000美元」。
針對一位網友說7500美元「總比沒有好」的觀點,他冷冷回復道:「別跪了」(Get off your knees)。

但韋爾的同行也在勸說韋爾收下這筆錢。前蘇格蘭樂隊Cocteau Twins成員西蒙·雷蒙德(Simon Raymonde)發推懇求韋爾重新考慮:「馬丁,現在改變主意是不是太晚了?」
「GTA在上一款遊戲中有大約440首歌曲,所以他們對一首(雖然很精彩的)歌曲的報價其實很正常。可能看起來很低,但如果他們為每首歌曲支付7500美元,那麼單是音樂就價值330萬美元。」
雷蒙德繼續表示,有2億人購買了GTAV,但凡GTA6引入了韋爾的配樂,這首歌曲的播放量就有可能比現在「提升10到20倍」,輕鬆突破3億播放量不成問題。韋爾自己抱怨「高播放量也賺不到錢」,而足夠多的播放量也能讓「可憐」的收入積少成多化為可觀的報酬。
獨立遊戲作者、日本獨立遊戲展BitSummit的創始人詹姆士·米爾克(James Mielke),也在雷蒙德的回覆下跟帖為R星辯護:「採用固定費用收購乃是大多數遊戲發行商採取的模式。」
「平均而言,2010年,每位藝術家的平均費用約為1萬美元。」考慮到這十幾年來的美元通脹率,米爾克都承認R星的開價有些低。
但米爾克並不反對R星的做法本身,因為7500美元/人的報價對韋爾而言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帶來的好處則被雷蒙德說乾淨了。「只是想讓你知道,我理解你的立場,但成千上萬首歌曲都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許可的,他們所做的是遊戲許可的標準。」

跟前陣子管R星索賠出場費的「佛羅里達小丑」並不一樣,年近古稀還在英國各地辦巡迴演出的韋爾,絕非沽名釣譽之徒,也根本不缺流媒體的那點兒報酬。
可即便韋爾真的想給音樂人討公道,在公布合同條款細節並罵過R星過後,他已經扼殺了一切繼續談判的可能。這很搖滾,卻也意味著他想改變主意也來不及,至少沒辦法從R星那裡追回到屬於他的公平了。
韋爾沒能解決的問題本身,倒是值得繼續討論下去:為了買下一首流行金曲在遊戲中的使用權,怎樣的出價才算是公平的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