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山東某路段一輛對向車道小車持續閃遠光燈干擾其他車輛,路過的警車直接上前截停了該車輛。
事發時,市民徐先生駕車行至路口準備左轉,還未到路口就遭遇對向車輛持續閃遠光燈干擾。
徐先生表示,自己全程規範開啟近光燈,起初對方閃燈他並未理會,見對方仍持續閃燈挑釁,無奈之下他只好戴上墨鏡遮擋強光,同時也閃燈回應。

誰知,對方還是不依不饒,在光線充足的路口持續開遠光燈閃爍,刺眼的強光嚴重影響了他正常路況觀察。
這一違規行為被路過的警車及時發現,民警當即果斷上前將該車輛截停,隨後示意涉事車輛靠邊停車,作進一步核查處理。
經警方核查,該車輛不僅違規使用遠光燈,還存在改裝的違法行為,目前涉事車輛已被依法暫扣。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遠光燈使用有明確規定,夜間在無中心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需在距對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同方向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也不得使用遠光燈。
違反此規定將被處以扣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