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I歌手孫燕姿」熱度非常高,在B站有關「AI孫燕姿」相關的影片已經有了上千條,其他的翻唱歌曲播放量也有著非常高的播放量。有網友評論稱,AI翻唱太像了,我能循環聽一個晚上。隨後「AI陳奕迅」「AI周杰倫」等也如同雨後春筍般紛紛湧現。
AI歌手的技術門檻並不高,本質上是AIGC技術產生的新花樣。清華大學人工智慧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梁正表示,AI歌手基本上是用開源的生成式語音訓練模型,集納一些語音素材進行訓練。
專家提示,「AI歌手」可能涉及多項侵權問題:民法典明確參照肖像權的規定保護自然人聲音,不允許以偽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原詞曲作者、演唱者、錄音製作者的著作權,也不容忽視。
目前,對於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發展與管理,業界正在討論,我國也即將有規範可依。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4月,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擬規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商業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台等優勢實施不公平競爭;要從數據源開始確保「生成內容」的真實準確,要對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的預訓練數據、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用於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的預訓練、優化訓練數據,應不含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內容。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表示,除《徵求意見稿》的要求外,AIGC產品提供者相關的責任劃分需要進一步明確,如何合理設定數據的法律基線,平衡數據質量和數據合法性,仍有待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