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本周向谷歌提出建議,要求其允許歐洲第三方搜尋引擎訪問其搜索數據,以此作為遵守《數字市場法》(DMA)的方式之一。歐盟委員會將該法律定位為"使數字領域市場更加公平、更具競爭性"的重要立法,但此次提出的是建議而非強制命令。
周三,谷歌收到了一份擬議措施方案。根據官方公告,該方案將允許來自法國的Qwant、英國的Mojeek、瑞士的Swisscows,以及總部位於德國的Ecosia、Good和MetaGer等第三方搜尋引擎,以"公平、合理且無差別的條件"獲取谷歌的搜索數據,包括排名數據、查詢數據以及點擊和瀏覽數據。
歐盟委員會負責清潔、公正與競爭轉型事務的執行副主席特雷莎·里貝拉在聲明中表示,此次決定"明確了我們期望谷歌在履行《數字市場法》義務時所應遵循的規範。數據是在線搜索及開發包括 AI 在內的新服務的核心要素。"
擬議措施涵蓋多個方面,包括谷歌須共享的搜索數據範圍、數據共享的方式與頻率,以及"制定公平、合理且無差別的搜索數據定價參數"等內容。
針對歐盟委員會的建議,谷歌高級競爭法律顧問克萊爾·凱利於周四發表聲明稱:"數以億計的歐洲用戶信任谷歌,向其提交最為敏感的搜索內容,包括涉及健康、家庭和財務的私人問題。歐盟委員會的提案將迫使我們在隱私保護極為薄弱的情況下,將這些數據移交給第三方,存在極大風險。"她還表示,谷歌"將繼續堅決抵制這一過度行為,因為它遠超《數字市場法》的初始授權範圍,危及用戶的隱私與安全。"
MetaGer的開發運營機構SUMA-EV董事會成員菲爾·霍費爾認為,"該擬議措施或許有助於優化和培育歐洲本土的谷歌搜索競爭者,但這並非當前最迫切的需求。只要歐盟委員會不打算強制谷歌同時共享索引數據,這一措施的實際效果將十分有限。"他進一步表示,更理想的做法是"歐盟委員會決定持續為歐洲開放網路索引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並允許歐洲各方共同構建競爭性基礎設施。我們堅信,若沒有歐洲自主索引體系,歐盟將難以與美國搜尋引擎巨頭抗衡。"
弗雷斯特研究公司高級分析師達里奧·邁斯托表示,歐盟委員會的這一決定"時機雖不算及時,但完全符合歐洲擺脫對境外組織、供應商和技術的高風險依賴所需採取的方向。不過,最終結果仍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向其他參與者開放數據是一回事,改變用戶行為則是另一回事。我們不得不承認,在網際網路上進行搜索的代名詞,事實上就是'谷歌一下'。"
Info-Tech Research Group首席研究總監布萊恩·傑克森表示,向第三方開放谷歌搜索數據,可能會使搜索重新走向垂直化,尤其是在用戶希望獲得針對特定行業或服務需求的定製化結果的高價值垂直領域。他指出,企業數字團隊可能需要針對多元化的資訊發現環境進行優化,而不能僅僅依賴谷歌一家;軟體採購方也可能因搜索與智能服務商基於共享數據構建差異化產品,而獲得更多選擇空間。
傑克森同時提醒,"這或許能重振垂直領域專屬的搜索模式,但我認為更為碎片化的搜索生態系統可能帶來操縱風險、欺詐行為和污染性結果,這將使治理與監控變得尤為重要。"
Greyhound Research首席分析師桑奇特·維爾·戈吉亞指出,就谷歌依據《數字市場法》共享搜索數據對企業的影響而言,"這被定性為一項競爭舉措,但真正的影響並不在於此。真正發生改變的,是對企業資訊如何被機器解讀這一過程的控制權。"
他表示,長期以來,"企業靜默地依賴以谷歌為主導的穩定資訊發現層。這種穩定性塑造了從內容創作方式到數字績效衡量標準的一切。而現在正在改變的,不僅是誰擁有數據訪問權,更是有多少系統能夠對這些數據進行解讀。"
戈吉亞進一步指出,"隨著替代性搜尋引擎的持續改進並逐漸占據一席之地,企業將發現自己置身於一個同一內容可能被呈現方式截然不同的環境中——具體取決於哪個搜尋引擎或 AI 系統在進行解讀。這將帶來不一致性,而隨著時間推移,不一致性將演變為風險。"
他還指出了這一趨勢背後更深層的轉變:"搜索已不再只是幫助用戶查找資訊的工具,它正日益成為驅動 AI 系統、智能助手和自動化決策的底層支撐。一旦這一層級走向碎片化,企業將失去評估自身外部形象的統一參照。這種一致性的喪失起初並不明顯,但隨著時間推移,將演變為實質性的重大風險。"
在談及企業是否需要針對多種算法進行優化時,戈吉亞表示,"簡短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更關鍵的一點在於,優化本身的定義正在發生改變。企業正在告別那個可以針對單一主導系統進行調優的時代,進入一個由多個遵循不同規則的搜尋引擎共同決定內容相關性的新世界。"
戈吉亞表示,Qwant、Ecosia和Mojeek等搜尋引擎"各自採用不同的索引與排名方式","有些依託自有基礎設施,有些則融合多種數據來源。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即便內容本身毫無變化,同一內容在不同環境下的表現也可能大相徑庭。"
他還補充道,"讓情況更加複雜的是 AI 生成答案的興起。企業爭奪的已不再是鏈接點擊量,而是能否出現在那些可能根本不註明資訊來源的摘要內容中。這將競爭重心從關鍵詞轉向了清晰度、背景關聯性和內容可信度。真正能在這一趨勢中立於不敗之地的組織,必然是那些內容能夠跨系統保持穩定表現,而不僅僅局限於單一平台的企業。"
各相關方須在5月1日前就擬議措施提交意見,最終決定將對谷歌具有法律約束力,且須於7月27日前正式通過。
Q&A
Q1:歐盟《數字市場法》要求谷歌共享哪些搜索數據?
A:根據歐盟委員會的擬議措施,谷歌須向第三方搜尋引擎開放的數據包括排名數據、查詢數據以及點擊和瀏覽數據,且須以"公平、合理且無差別"的條件提供。擬議措施還涉及數據共享的範圍、頻率與定價參數等具體細節。各相關方須在2025年5月1日前提交意見,最終決定須於7月27日前通過,屆時將對谷歌產生法律約束力。
Q2:谷歌開放搜索數據對企業會有什麼影響?
A:據分析師分析,谷歌開放搜索數據後,企業將面臨多引擎環境下內容呈現不一致的風險,需針對多個搜索算法進行優化,而非單純依賴谷歌。與此同時,隨著 AI 生成答案的普及,企業競爭重心將從關鍵詞轉向內容的清晰度、背景關聯性和可信度,內容治理的重要性將大幅提升。
Q3:谷歌為什麼反對歐盟委員會的搜索數據共享提案?
A:谷歌高級競爭法律顧問克萊爾·凱利表示,數以億計的歐洲用戶在谷歌上提交涉及健康、家庭和財務等敏感搜索內容,該提案將在隱私保護極為薄弱的情況下強制谷歌將這些數據移交給第三方。谷歌認為此舉遠超《數字市場法》的初始授權範圍,危及用戶隱私與安全,並表示將堅決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