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校園霸凌等嚴重違紀行為的懲戒力度,新加坡近期出台新規,允許學校在特殊情況下對學生施以鞭打體罰。
根據規定,校方在特定條件下可對行為嚴重的學生處以最多三下鞭打。新加坡教育部長在5月6日接受議會質詢時表示,該措施僅為處理學生嚴重不當行為的「最後手段」,並強調將配備嚴格的執行程序。

新加坡教育部長進一步說明,只有在所有其他紀律處分均無效後,校方才可考慮施以鞭打,且必須獲得校長批准,並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教師執行。
此外,依據新加坡現行法律,體罰不適用於女性學生,因此該懲罰措施僅針對男生實施。校方在體罰後還必須為學生安排相應的心理輔導,幫助其反省與改過。

教育部長希望政府與學校將堅持「教育與糾正並重」的原則,力求在維護校園秩序的同時保護每一位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