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政法發布了一起二手車交易引發的案件。
2022年3月,張某在荔浦某汽車公司看中一輛二手車,雙方簽訂的合同明確標註"無大事故、水泡、火燒",並註明買方已知曉車況。
張某滿心歡喜地提了車,然而三年後卻遭遇晴天霹靂。
2025年8月,張某的兒子在為車輛辦理年檢時,意外查到該車在2018年曾發生過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張某認為商家故意隱瞞車輛的重大事故資訊,屬於明顯欺詐,直接把二手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銷合同、退全款,還要付違約金。
而二手車公司則回應稱,交易前已對車輛進行過正常檢驗,並無欺詐行為,且張某主張撤銷合同的權利早已超過了法定期限。
荔浦市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該車不屬於行業標準認定的"事故車",但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沒有盡到全面細緻的核驗義務,沒有向張某披露車輛曾致人死亡的關鍵資訊。
這一事實與張某對"無事故"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足以影響其購買決策,構成重大誤解。
法院最終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車輛交易合同,考慮到車輛已經使用了3年,存在一定的貶值和磨損,酌定商家退還張某2.5萬元購車款,張某則需返還車輛並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