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生效,其中明確禁止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剩餘物直接用於飼餵生豬,散養戶同樣納入監管範圍,違規者將面臨最高10萬元罰款。

根據法典規定,所有養殖場(含散養戶)不得使用未經高溫、發酵等規範處理的泔水或廚餘垃圾直接投餵生豬。一旦違規,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將責令改正,一般情形處10萬元以下罰款。若涉及規模化投餵或引發動物疫情等嚴重情節,罰款區間提升至10萬至100萬元。造成重大後果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何嚴管?數據表明,非洲豬瘟病毒可在泔水中長期存活,普通煮沸難以徹底滅活。在國內早期疫情中,高達62%的案例與泔水飼餵直接相關,泔水被視為關鍵傳播途徑。此外,現代餐飲泔水成分複雜,常含高鹽高油、洗滌劑、重金屬、沙門氏菌及寄生蟲卵等有害物,長期飼餵不僅降低肉質、延遲出欄,還會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

新規並非「一刀切」禁用。經無害化處理達標後的餐廚剩餘物仍可資源化利用——須由專業機構採用120℃以上高溫滅菌或標準化發酵工藝處理,檢測合格並留存完整溯源台賬後,方可限量搭配全價飼料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