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遊戲的應該都知道「外掛」,這是某些人利用電腦技術專門針對某款電子遊戲,通過修改軟體中的部分程序製作而成的程序。如果是單機遊戲,在不影響其他人的前提下,使用一下輔助程序獲得更爽的體驗無可厚非;而如果是網路產品,外掛會嚴重破壞遊戲平衡,損害他人以及公司的利益,嚴重些的話,算是違法犯罪行為,製造者肯定會喜提銀手鐲一副、外加數年的封閉式度假區體驗套餐。

相信螢幕前的大夥和博士一樣都對外掛深惡痛絕,希望那些外掛製造者受到嚴厲的懲罰。不過,凡事總有例外,我最近在逛社群的時候,就聽說了一件「遊戲黑客製作外掛謀取不當利益,被告之後卻成功脫身」的事情,讓人意外!製作外掛居然沒事?這裡肯定有人會說博士在胡說八道,可是這件事已經被台灣多家媒體報道了,他們描述的內容源自法院的判決書,讓我們來看看發生了什麼。

台灣一葉姓男子有一定的技術,為了賺取利益,盯上了手機遊戲《三國群英傳M》《洛汗M》等。他開發了輔助外掛放到了自己架設的網站上售賣,收費方式採用訂閱制,依照不同的訂閱時間收費300到6600元新台幣不等。由於他寫的外掛程序在玩家間風評良好,經過統計,短短18個月收入達到了469萬新台幣,約112.9萬,相當誇張!

《三國群英傳M》背後的宇峻奧汀、《洛汗M》背後的普雷威自然是不能忍,公司法務搜集證據,正式在法院起訴葉姓男子侵犯了自家遊戲的著作財產權!呃,作為不懂相關法律的普通玩家,看到這裡覺得似乎沒有問題,不過細想之下卻有那麼一點不對勁。所謂的著作權,一般包括設計、代碼、美術、音樂、劇情等等和遊戲本身內容緊密相關的東西,我們都是在遊戲公司之間互掐的時候聽得比較多,外掛案件用這個來告?

嗯,上面兩家遊戲公司確實圍繞著著作財產權來提告葉姓男子,而在設計、代碼、美術、音樂、劇情幾個模塊中,法務認為葉姓男子擅自重製使用到遊戲中的美術著作,因此侵權;後者自然辯稱沒有,因為執行外掛後遊戲中彈出的對話框,雖然出現了遊戲圖標,但那並非外掛的一部分,而是遊戲系統本身自帶的。

有趣的是:法官開庭時,自己直接親自上手測試,當外掛搭配著遊戲一起啟動的時候,確實會出現遊戲圖標;如果單獨打開外掛,則不會出現遊戲圖標。最後證實這是遊戲模擬器系統設計「超級使用者權限」所致,並非葉姓男子所為。另外,法官也找來實際玩家作為證人,玩家也證實若單獨使用外掛,並不會出現遊戲的美術圖,法官以此判斷,沒有證據表明葉姓男子有使用到遊戲美術著作侵害遊戲廠商的著作權,因此判葉姓男子無罪。
呵呵,這法務,草台班子啊!你沒有東方的任姓公司或西方的迪姓公司法務那麼厲害,大家也表示理解,但是上述操作實在太離譜了。博士去查了一下,一般外掛案件都涉及到「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程序、工具罪」,而所謂的外掛則是非法的網路軟體,從這些方面來入手,怎麼看都比侵犯著作產權靠譜的多,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