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屬於「分心駕駛」的範疇,如果被探頭拍下會收到一張罰款200元,記3分的罰單。但是,如果在等紅綠燈的間隙,捧起手機玩一會算不算「分心駕駛」呢?日前,北京交管部門表示,很可能也會為你送上一張罰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據北京交管局民警的解釋,這種來自司機的質疑,十分常見,但司機們理解的「停車」概念,和法律條文中有很大不同。等紅燈是「駕駛機動車」過程中的一部分,並不是駕駛行為已經結束,因此也適用於這項條款。

在認定是否違法的時候,交通管理部門強調是「以『手持方式』接打移動電話、收發資訊、觀看手機影片、操作手機軟體、通過車載電子顯示屏觀看影片節目、以及長時間操作車載電子顯示屏導航系統」,使用車載設備或藍牙並不在此範圍內。
不過最近幾年推出的新車,車載娛樂設備非常豐富,甚至還有司機將手機或PAD等電子產品架設在中控台上,以獲得更好的娛樂體驗,但這些行為均屬於可被處罰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