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栢芝的前經紀人余毓興發布了一首名為《以犬之名》的歌曲,歌曲中隱含著對張栢芝的批評,暗示她忘恩負義。
對此,張栢芝工作室在6月2日迅速作出反應,發布聲明指稱余毓興的所有言論都是不實的,對張栢芝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目前,工作室已採取法律行動,向余毓興發出了律師函。
聲明中強調,余毓興的言行是蓄意的惡意攻擊,不僅損害了張栢芝的合法權益,還給她帶來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工作室澄清,自2011年起,張栢芝的唯一合法經紀人是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而該公司在2013年已被香港法院下令清盤,余毓興在此之前已離開該公司。關於此的法律訴訟正在進行中。
資深媒體人杜恩湖消息,5日上午,張栢芝前經紀人余毓興已正式委託律師,到香港最高法院起訴張栢芝誹謗名譽。
據悉,香港最高法院已經受理了余毓興的起訴。
張栢芝作為知名演員及歌手,出生於1980年5月24日的香港,其代表作包括《喜劇之王》、《星願》、《白蘭》和《河東獅吼》等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