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迎來實施二十餘年來的首次重大修訂。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12月17日發布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修訂的核心內容涉及多項關鍵調整。在獻血者條件方面,草案將提倡獻血的年齡範圍從原來的「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修訂為「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前提是符合健康要求。同時,兩次採集全血的間隔期從「不少於六個月」大幅縮短至「不少於九十天」。單次全血採集量仍保持不超過四百毫升。

草案內容從原有的24條擴充至60條,結構更為完整,新增了組織動員與社會責任、保障與激勵等章節。為提升血液保障能力,草案明確要求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個固定獻血屋(點),人口較多、用血需求較大的地區應酌情增設,並強調健全血液應急調配機制。

此外,修訂草案還致力於完善獻血工作的組織機制與激勵機制,並鼓勵血液采供、貯存、使用等環節的科技創新。此舉旨在通過系統性優化,進一步擴大血源、保障供應,並提升社會參與獻血的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