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息,女子因父親病危多次向公司申請請假陪護,均遭到拒絕。更令人心寒的是,在其父親離世當日,公司竟以連續曠工為由,單方面將她辭退。

該案歷經勞動仲裁與法院審理,最終認定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向女子支付經濟賠償。
2024年8月,當事人小楊的父親確診惡性腫瘤晚期,她隨即向公司申請事假回鄉陪護,初期請假獲得批准。同年10月,父親病情突然加重,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小楊再次提交請假申請,卻被公司多次駁回。
為陪伴親人最後一程,小楊堅持留在家中盡孝。期間公司不僅多次下發曠工催告函,還變相勸導其主動離職。父親不幸離世當天下午,小楊就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曠工超3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為由將其開除。

事後小楊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仲裁部門認為,員工直系親屬病危急需陪護屬於特殊情理情形,公司無正當理由拒批假期,再以曠工名義辭退,既不合情理也違反法律,判定公司違法解約,需賠償74784元。
公司不服仲裁結果訴至法院,一審被駁回訴訟請求、維持原裁決。二審期間雙方達成調解,公司最終同意向小楊賠付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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