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日,廣東廣州一名女子在山姆會員商店購買的紅豆奶油麵包中發現疑似刀片的異物,所幸並未食用,也未造成身體傷害。

事發後,該女子申請了售後服務,山姆方面安排騎手取回了問題商品。她隨後聯繫客服反饋情況,山姆承諾賠付1000元,但要求她前往線下門店辦理領取手續。
該女子表示,短期內將不再購買山姆的食品,需等待心理陰影逐漸消退;由於已繳納會員費,日用品仍會照常採購。目前此事已處理完畢。

實際上,山姆此次的賠付標準,也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時,可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果該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則按1000元賠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