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上從不缺乏脫胎於梗文化、抽象文化的整活遊戲。
比如發展自東百往事的《東北之夏》、從虛假廣告中汲取靈感的《箭箭劍》,以及還沒上線的《感覺不如O神》..........
它們的共有特徵是蹭梗、熱點、免費,出發點基本都是圖個樂子,少有想藉機謀財者,最多也就賺個影片流量。
可少歸少,行此舉者並非沒有。
成都一家名為睡神飛的工作室就精通此道,掌握了將各種網路熱點做成小成本遊戲的訣竅,甚至還憑此賺了大錢。
只不過蹭熱度也是有風險的,蹭著蹭著,睡神飛就惹上事了,並且招惹的還是——
——衡州著名社會人,劉華強。
是的,劉華強的演員孫紅雷,一紙訴狀,將睡神飛工作室告上了法庭。而這起官司,還是全國首例影視劇台詞聲音權糾紛案,很可能對整個遊戲(乃至文娛)行業產生不小的影響。
睡神飛早先是家以高難度解密打出名聲的工作室。
按製作人介紹,其早年製作的《bdpq》曾被蘋果商城某個遊戲專題評價為「全世界28個燒腦遊戲之一」。
之後製作的《太極迷陣》也在taptap上有著不俗的評價,上線當日便斬獲下載榜第一,四天十萬下載量。
或許是因為解密品類收益太低,亦或是有了新的追求。
在解密遊戲之後,他們開始緊追網際網路熱點,順勢推出一款款輕量級超休閒遊戲,包括:
《我的大刀四十米》
《來不及了快上車》
《偷襲武林老同志》
《西瓜攤攤主大戰買瓜人》
......
從這些名字就能看出,都是些把蹭熱度貼在了腦門上的作品。
製作人對這點也毫不避諱,有在公告裡表示「我們喜歡玩梗,萬物皆可遊戲是我們的理念」。
其實這融梗做遊戲吧,只要活整的好,大傢伙其實是不吝嗇褒獎的,比如《東北之夏》這種。
但睡神飛旗下玩梗遊戲的品質,怎麼說呢,都是不錯的超休閒小遊戲,基本都是將某個熱點套在大家熟知的玩法上,稍做出些變形和改裝,然後植入粗糙搞怪的模型,最後封裝上線。
比如以吃雞模式為底子,弄張小規模平坦地圖,再把玩家換成小型車、武器變成乘客,這就成為了《來不及了快上車》。
其他遊戲也基本都延續了這個開發思路。主打一個蹭熱度、有噱頭、夠魔性,方便傳播增量,進而廣告變現。
可這蹭梗也是要看情況的,蹭廣大網友們智慧結晶的熱度,沒人會上來找事,但有些梗卻涉及具體的人,存在法律風險,例如「葛優躺」之於葛優。
那還是在2016年。「葛優躺」表情包在網上走紅,有被各種企業文章使用。葛優遂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相關企業和公司起訴到了法院。截止到今年三月,與之相關的案件已經近六百起,葛優方勝訴率高達 99.6%,累積獲賠759萬。
這些案件不存在什麼爭議,因為在沒有經過允許情況下進行盈利宣傳都屬於侵犯肖像權。
睡神飛工作室並沒有頂風犯案,而是取了個巧,只用聲音。
在他們製作的《西瓜攤攤主大戰買瓜人》,為迎合當年「華強買瓜」的熱度,將那段著名影視情節以卡通風格移植到了遊戲中,並採用了影視劇原聲。
或許他們覺得,這樣就可以規避對肖像權的侵犯了,但遺憾的是,《民法典》其實對聲音也有所規定
——「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所以睡神飛此舉,相當於給華強,額不,孫紅雷遞上了名為法律的西瓜刀,於是對方就順勢上來收「保護費」了,要求賠償近五十萬元。
這其實不是睡神飛第一次「越界」。
早在另一款遊戲,《偷襲武林老同志》中,馬保國的聲音也曾被這家公司用於製作商業遊戲。
也是因為這款遊戲,睡神飛工作室受到了自成立以來的最強罵聲。許多玩家都對這種無底線蹭熱度的行為感到鄙夷。
而製作人對此的回應是:
「看馬老師本人對這個事情並沒反對,所以我們決定來試試。」
「在我眼中,它和我做的其它幾十個遊戲並無分別,我就喜歡做玩梗遊戲......你們可以盡情地批判它,我也可以永遠背這個罵名,但我不會停止繼續嘗試把各種玩意兒都做進遊戲。」
他可謂是說到做到,所以才會有了《大戰買瓜人》,然後被迎頭痛擊。
事情到此,本該以正義得到伸張,明星權益受到了維護作為收尾。
但尷尬的是,孫紅雷的起訴在經庭審之後,被認為爭議較大,法院決定改日宣判。
這能有什麼好爭議的?
法院的表示主要有三個問題。
一,被告方不認為孫紅雷有權力主張權益,因為他作為影視劇演員,應該只有表演者權。換句話說,來找事的不應該是你孫紅雷,而是電視劇的版權所有者。
二,被告方認為影片原聲對應的並非孫紅雷本人,而是「劉華強」,故不構成對孫的權益侵犯。
三,法院需要判斷,如果被告方構成侵權,應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原文)
原文是個典型因涉及法律術語而在非專業人士眼中看來相對複雜化的敘述,姬對此進行了些適當簡化,並在經查證後,找到了一些可供參考的答案。
首先是版權問題,這方面國家雖然沒有過明確的規定,但按照過去的判例進行參考,孫紅雷的主張是沒問題的,畢竟在「葛優躺」事件里,表情包就是截自影視劇的。
其次,聲音雖指向的是劉華強,但劉華強的形象過於深入人心,與孫紅雷存在高度綁定,所以被告方想要卡「周樹人」BUG,可能性存疑。
法院裡的專業人士們並非不知道這些。他們暫緩宣判的另一原因,其實是因為孫紅雷還要求維護自己的人格權。
大意是被告用他的這段聲音呈現的是個混混形象,涉嫌對人格元素的詆毀,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權。
相較於聲音權益上的清晰責任劃分,這部分訴求其實有些站不住腳,而且還抬高了賠償金額,進而複雜了案件的審理過程。再加上本案還是全國首例影視劇台詞聲音權糾紛案,考慮到後續影響,法院準備商討商討再宣判倒也很是正常。
所以,儘管案子現在還未判罰,但睡神飛工作室100%是要因此進行賠償的,只是多和少的問題,且大概率不會如孫紅雷方要求那般是50W。
案件之外,儘管官方還沒定性,但網友們卻對此吵開了鍋。
有些網友認為,孫紅雷純粹是圖錢行為,直指其心機。畢竟這樣的小遊戲作品並沒有帶來多大的社會傷害,更別說侵犯了誰的權益。他們認為,睡神飛工作室只是利用一些流行的網路段子為廣大玩家帶來快樂,孫紅雷的指控過於苛刻。
然而,也有一部分人站在孫紅雷這邊,認為即便是梗文化的遊戲,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能無視明星和公眾人物的權益。創作自由並非無邊界的,尤其是當創作觸及到他人權益的時候,應當收斂並表達尊重。
但細究起來,是否所有根據現實事件改編的遊戲、漫畫、影視作品,都需要經過當事人的授權?
要知道,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關於侵犯肖像權的部分已經進行了修改,去掉了盈利這個前提。而相應案件的裁判規則也隨之發生了改變,不再要求營利性,僅未經許可,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構成肖像權侵權,只不過商業和非商業行為在處罰上有不同的標準。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那句話——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且法律會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