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內外》欄目近日披露一起因手機充電熱失控引發火災的人身侵權糾紛案。女子臥床邊充邊刷手機致電池起火被嚴重燒傷,法院終審判定:銷售商擔責60%,女子自擔40%,二手房東承擔10%補充清償。

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長安鎮霄邊社區一出租屋突發火災,過火面積僅約1平方米,但火勢瞬燃。租戶女子被痛醒後逃離,仍造成全身多處嚴重燒傷。司法鑑定顯示:雙手、軀幹及四肢兩處六級傷殘,面部九級傷殘。首期治療費已超30萬元,後續還需長期修復與康復。
專業機構確認,火災直接誘因為案涉手機鋰電池典型熱失控。該機系女子2021年8月於某電商平台購入,事發當晚她臥床充電刷影片時睡著。因賠償協商無果,女子將銷售商、房東、二手房東告上法庭,索賠118萬餘元,主張手機缺陷是直接原因,出租屋消防缺失、管理不到位亦應擔責。

法院判決
法院核定總損失1057518.91元,按過錯劃分:
女子臥床邊充邊用、疏於安全防範,自擔40%;
銷售商售出缺陷產品且無法提供進貨銷售台賬、不能證明手機原始狀態,承擔60%,賠付634511.35元;
二手房東在銷售商不能清償部分內,以10%為限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法官釋明,依《民法典》產品責任條款,受害人可選向生產者或銷售者索賠;原告選銷售商追責合法,銷售商賠付後可另向生產商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