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態環境的持續變好,近些年來野豬在我國呈現泛濫的態勢,它們時常入侵到人類活動的地盤,造成財物損失甚至是人員傷亡。
據國家林草局2024年1月的統計數字,野豬在我國28個省份有分布,數量200萬頭,其中致害省份達26個,且這一趨勢日益嚴重。要減少野豬數量,獵捕是最直接的辦法,有網友提出,是否可以放開獵捕,把野豬肉端上餐桌?

專家表示,我國沒有過公開獵捕的先例,如果盲目放開獵捕,可能會破壞生態系統和食物鏈,另外,國家也有規定,禁止食用有生態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野豬曾經是我國的保護動物,數量激增後,已於去年被移出國家林草局公布的新版《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可以隨意捕殺食用,濫捕濫殺依然會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野豬數量過大或者危及公共安全,通過評估後有捕獵的需要,才可以組織狩獵隊依法依規開展獵捕活動,況且,個人獵殺野豬,存在安全風險。
普通人碰到野豬以及其他猛獸,不要挑逗、挑釁,也不要倒地『裝死』,應當儘快躲避和遠離,並視情況及時報警或者報告相關責任部門處理。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