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路媒體報道,近期浙江溫州高速交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名駕駛人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駕駛車輛的影片。影片中,這名駕駛人在開啟輔助駕駛後雙手脫離方向盤,十分危險。
根據線索,高速交警在該駕駛人的社交賬號中發現多條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開啟輔助駕駛後,雙手離開方向盤的影片,車主有時在車輛行進過程中化妝,有時在吃東西,有時雙手隨著音樂舞動,其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很大隱患。

高速交警很快鎖定違法車輛資訊及駕駛人林某的身份,責令其到場接受教育處罰,面對交警女子稱「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她比我開得好」。警方對其做出罰款 200 元,駕駛證記 3 分的處罰。
此前最高法發布指導性案例,明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後,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即使駕駛人不在駕駛位也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