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高速交警接群眾舉報,舉報一女子在高速上發布危險駕駛影片:開啟輔助駕駛後,她雙手離開方向盤,有時一邊開車一邊化妝、有時在駕駛座上吃東西,甚至雙手隨音樂舞動。

交警鎖定駕駛人林某並處罰。林某辯稱「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輔助駕駛)比我開得好」,但交警明確: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駕駛人仍需全程控制車輛,雙手不得離開方向盤。最終,林某被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交警強調,駕駛人激活輔助駕駛後仍是駕駛主體,負有安全責任,即使不在駕駛位也需確保安全。最高法已發布指導性案例明確:駕駛人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後,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即使駕駛人不在駕駛位也不例外。

無論系統多智能,安全底線始終由人把控——將方向盤交給系統、注意力交給化妝,本質上是對公共安全的漠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