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規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屬於違規,最高罰款3萬元。
新規的實施,意味著原先那些被放到驛站或代收點的快遞,如果得不到用戶允許,無法再存放,只能選擇送貨上門。

記者走訪調查了濟南多家快遞驛站和代收點,不同快遞站點受到的影響各不相同,有驛站負責人告訴記者,大家已經形成了到驛站取件的習慣,即便有影響也不會太大。
但也有驛站反應收件量出現小幅下降,其中一些日收件量不足800件的驛站或代收點,對新規可能造成的收件量下降更為敏感。一家超市裡的快遞代收點負責人表示,代收點本來就屬於微利,如果後期的收件量下降,將不排除關閉代收點的可能。
該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該代收點所在的小區人口不多,每天的快遞收件量不到600件,按照每件4毛的收益來算,每天的收益不足250元,扣除人工、場地以及貨架耗材等成本,收益甚微。「之所以堅持運營代收點,是通過代收快遞,提高超市的客流。」該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