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小團隊以翻新機沖新賣,幾年內獲利1.6億元,但好景不長,最終獲刑。
近日對一夥售賣翻新蘋果手機人員進行了判決處理。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陳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1年2個月,部分適用緩刑,並處罰金計37萬元。
2021年一顧客在淘寶網店購買一台「已拆封但未激活的原裝正品蘋果手機」,使用沒多久就出現掉電快、螢幕接觸不靈敏等,又發現買的是「蘋果X」,包裝盒卻顯示是「蘋果XS」,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林某等5人在未取得蘋果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從他人處大量收購換過後蓋、螢幕、電池等的翻新蘋果手機,僱傭陳某、潘某、江某等查驗、填裝充電器等,以「正品、全新蘋果手機」通過多家淘寶網店低價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