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26日報道,美國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25日裁定,被標註為「無骨雞翅」的食物中允許含有碎骨。
據悉,這一判決是針對當地一家餐廳發生的事故做出的。此前,當地一名名為麥可·伯克海默的男子在餐廳點了一份「無骨雞翅」的餐品,在吞咽時感覺到嗓子有異物,但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可能卡了骨頭。三天後,該男子出現發燒、食欲不振等症狀,經檢查發現,一根細長的骨頭撕裂了他的食道,引起了感染。
該男子認為,這家餐廳將產品標註為「無骨雞翅」,使得他在進食時沒有注意裡面可能存在雞骨,他將餐廳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
而當地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無骨雞翅」是當地一種菜式名稱和烹飪方法,而雞肉中含有骨頭是常識,陪審團以4票否決、3票贊成的結果裁定「無骨雞翅實際上可允許含有骨頭」。
本案法官稱:「當地還有一個名為手指雞柳(Chicken finger)的菜品,但從常識而言,你自然不能認為這道菜是吃『雞的手指』。」
不過也有人反對法官的這種說法,因為「無骨」是一個有明確含義的詞彙,「父母給幼兒餵無骨雞肉時,肯定不希望裡面出現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