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猴子自己拍了一張照片,那麼這張照片的版權屬於猴子,還是相機主人?
這張照片裡的猴子,相信很多人都看到過,這是一張非常有名的野生動物照片,展示的是一隻黑冠獼猴的自拍照,面對鏡頭,它咧嘴微笑,露出黃色的牙齒。
這張照片來自英國野生動物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的照相機,雖然不是他親自按的快門,但是全程都是由他策劃完成的。猴子拍照的時候,他正在鏡頭下用手控制著三腳架。
2011年,斯萊特將照片授權給其他機構,並在網路上發布,瞬間火爆網路。
也正是因為照片火了,才牽扯出了一場圍繞「猴子能否擁有照片版權」的世紀爭奪戰,糾紛斷斷續續持續了7年,還涉及了維基公司、美國善待動物保護組織等多家機構。
最慘的是攝影師斯萊特,本以為可以靠這張照片大賺一筆,但現實卻是,他不僅沒有賺到錢,還吃了官司。最終攝影師夢徹底破碎,為了應付官司負債纍纍。
自2008年以來,斯萊特就一直前往印度尼西亞拍攝黑冠獼猴,他拍攝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人類能認識並保護這種極度瀕危的動物。
2010年,他和一名嚮導跟這群猴子整整待了三天,這裡到處都是樹木,根本沒有路,地面也很難走,可以說此次拍攝非常不容易。
起初猴子對一閃一閃的攝像機非常感興趣,總是去觸摸,有時還試圖偷走相機。為了能拍攝一張臉部特寫,他架起了三角架,將調好的相機放在上面,設置好遙控快門,希望猴子在玩相機的時候能拍下照片。而他自己則躺在地上,用手固定住三腳架。
整個拍攝過程花了半小時,他聽到多次快門聲音後,就停止了拍攝,然後查看照片,在相機里就有了這張照片。
2011年,斯萊特授權了幾家媒體機構發布這張照片,並附上了他拍攝照片的故事,當時《每日郵報》和《衛報》,都發表這些照片。
所有媒體幾乎都以「猴子偷相機給自己拍照」為噱頭來宣傳,很快這隻「微笑的猴子」被全世界的人認識。照片紅了,矛盾也就來了,率先挑起「動物照片版權歸屬」矛盾的是維基公司。
2011年7月9日,維基共享資源網站引用了這張自拍照。斯萊特得知後要求刪除,但該公司拒絕了。
不僅如此,該公司還專門建立了一個「名詞」,描述了整個事件,附上了猴子的圖片,並將圖片標記為「公共領域資料」,理由是:照片是猴子自己拍攝的,猴子不能有版權,那麼版權應該屬於公共領域。如此行徑意味著,這張照片不受版權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共領域使用,完全不用支付費用。
2014年,維基公司的年度會議上,公司創始人吉米·威爾士和猴子自拍照列印件合影,並發布在社交媒體上,這種略帶挑釁的行為,徹底惹惱了斯萊特,於是就一起訴狀,起訴了這家公司。
2014年8月21日,美國版權局做出判決,認定猴子自拍照不屬於人類創作,因此不受版權保護,維基公司勝。隨後,在12月22日,美國版權局還補充道:這張自拍照就像大象畫的壁畫一樣,都是不受版權保護的。
在這時,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出手了,起訴了斯萊特,希望能為照片裡的猴子討回公道,他們認為:猴子應該和人一樣,享受同樣的權力。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張照片的版權應該屬於猴子。
2016年,法院以「猴子不能被視為美國版權法意義上的作者」,駁回PETA的訴訟。PETA不服,再上訴。2017年8月,再次開庭之前,雙方已達成和解,斯萊特答應將把這些照片25%的收入 捐贈給致力於該項目的動物組織。
但是這張照片只給斯萊特帶來了2000英鎊的收益(發表最初的一年獲得),維基公司轉載後,幾乎再也沒有收到過版費了。
整個事件,最後以斯萊特妥協而告終。本來第二次訴訟,他是能贏的,根本不需要和解。但是,斯萊特還是沒有等到結果,他率先投降了,接受和解了,因為他實在耗不起了。
據媒體稱,後期和PETA打官司的時候,他已經無力承擔去舊金山參加聽證會的機票,也沒有錢更換攝像機,更沒有錢支付一直幫他打官司律師的費用。他也沒有時間出庭,因為他正在為找其他工作賺錢,可能是遛狗師,可能是網球陪練。
也因為這張照片,他的攝影生涯已經完全斷了,而且面臨長達7年的訴訟和爭議,他破產了。用他的話來說:「如果每個人每次使用這張照片都給我一英鎊,我的口袋裡可能就有4000萬英鎊,但我什麼都沒有了。」
最重要的是,他表示自己再也沒有拿起相機拍照的欲望,覺得自很失敗,愧對自己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