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著賺錢」「一鍵生成,月入 2w 」「0 基礎無腦出爆款」,這樣的標題是不是很常見,甚至有點心動?贊助商廣告AI 生成工具出來之後,做內容的確簡單太多了:一條 prompt 可以出音樂、出影片,字幕口型也都可以自動配好。剩下的,只要放到平台上,賺播放量分成就行——真·躺著賺錢。 然而 FBI 看不下去了。周三時,美國北卡羅來納州一名男子,被 FBI 提出刑事指控:他用 AI 工具生成了數十萬首歌,給它們編造了千奇百怪的樂隊、作曲家名,放到流媒體上掙分成。 關鍵是他戲做得很全,有「音樂」就要有「聽眾」。為了沖播放量他還做了許多 bot 賬號,忙不過來的時候還會外包出去。 根據檢察官找到的電子郵件記錄,播放量據稱已經達到 40 億次,版稅收入達到 1200 萬美元。FBI 提出的指控包括電信詐騙和洗錢等,單項指控最高面臨 20 年監禁。 FBI 稱,這會是第一起針對生成式 AI 音樂的刑事案件。 前有古人,後有來者 這個案子裡的每一個操作,拆開來都不新鮮,全都是前人栽下的樹。 首先,把流媒體分成當作收入來源,早已有之。任何流媒體上,播放次數一直都是重要分成標準,其次是廣告收入分成。以 YouTube 為例,廣告分成通常是創作者 55%,平台 45%。 國內的主流影片平台也都有平台分成計劃,只是側重點各有不同。例如 b 站的平台分成,杯水車薪,主要還是靠粉絲打賞。西瓜影片的模式是保底 分成,最新的計劃中,粉絲播放可以獲得至少高於日常流量六倍的分成收入。 而抖音更傾向於直播打賞,跟平台五五分成,涉及工會的另算。短影片的播放量、互動率等指標,也構成分成標準。 很清晰,想要在流媒體平台上掙錢,重要的就是播放量,而播放量很容易造假。 在國內,「刷量」可能是更為所知的叫法。針對影片的刷量,是一門明碼標價的生意。公安部網安局發布過一條貴州公安機關打擊「網路水軍」的案件,涉案金額超過 470 萬。 贊助商廣告 涉案賬號超過 2000 個,轉評贊數量超過 8000 萬次,從瀏覽量、關注量、評價數,都可以刷出來。 從作案現場的圖來看,還是「古典」的,更先進的刷量直接用腳本完成。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過一起針對抖音的「智能刷量」軟體。在這款軟體上,只需要自己做基本設置,登錄賬號,就會跳轉到抖音,然後自動開始批量按讚、評論、轉發等一系列操作,直到完成設定目標。 自動化的刷量成本非常低,最誇張的情況,7 分錢可以買一萬播放量,4 毛錢可以增加一個粉絲。面對平台越來越嚴格的賬號審核和監測,甚至有犯罪團伙盜取真人用戶的賬號,用來刷量。 在國內的司法情景中,刷量違反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如果案件後果嚴重,也是可以入刑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之,刷量早已有之,在哪裡都屬於犯罪行為,那有沒有 AI,又有什麼不同呢? 一個人就是一個團伙 不可否認的是,AI 工具的確解決了一些人的「創作夢想」。 在 FBI 這個案件中,主人公麥可·史密斯,或許曾經也有過一個音樂夢: 最早他也是自己寫原創歌曲,發布到音樂網站上。但是發現憑自己微薄的創作,帶來不了什麼很大的收益。 直到他開始和一家人工智慧公司合作,生產效率大增,每周能產出上千首歌,他再也不用操心怎麼充實曲庫了。 贊助商廣告 跟前面提到的案件不一樣,上述案件里,被告方通常是提供買量服務。他們要麼有腳本、技術,要麼有賬號資源,或者應有盡有,根據客戶的要求接單。 至於要刷的是誰的短影片、誰的網易雲排名,都無所謂,只要對方錢給的到位就行。 而史密斯,一個人就是一支隊伍。他用 AI 軟體自己做歌、自己發布,自己改代碼,自己部署 52 個雲端服務賬號,運轉一千多個假賬號。 他很清楚,自己需要足夠多的內容。因為如果只有很少歌,即便這些歌曲的播放量很高,也很容易引起平台的懷疑,從而下架甚至封禁賬號。他的策略是,播放量可以少,但歌曲的總量一定要大。 所以他找到了人工智慧公司。他會跟合作方提出自己的需求,要什麼類型的音樂、數量。隨著這幾年技術的進步,他們生成的音樂質量也在提高,還可以添加人聲。並且,史密斯完全擁有這些歌曲的智慧財產權。 這可能是這樁案件里最有爭議的部分:生成式內容,究竟是否應該享有一般人類創作作品的版權,尚且沒有定論。 在史密斯都沒有親自寫 prompt 的情況下,就讓他完全享有第三方公司幫他做出的音樂的版權了。 2019 年時,有平台發覺不對勁,通知了和史密斯合作的分銷公司。 得知這一消息,史密斯堅決否認自己的音樂是生成的,也否定自己在刷量,他不過是用了唱片公司都會用的營銷手段。 騙兄弟可以,別把自己騙了。 最終,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以電信詐騙、從事非法交易活動等罪名指控史密斯,他已於本周被逮捕,等待審判。 這一整個局裡,成千上萬首歌,沒有一支是活人寫的,也沒幾個活人聽,只有到手的錢是真的。 雖然案件還沒有審理完畢,但引發了許多爭議。有相當多的評論認為,史密斯並沒有做錯什麼。 有規定播放量必須來自真人嗎?有規定 AI 生成的音樂就不能參與分成計劃了嗎?平台的流量分成既然是這個規則,他無非是聰明地利用了規則,也沒傷害別人。 至於說,他所掙到的錢本應該屬於真正辛苦的音樂人們——平台最好是有這麼大方,就那點分成收益,音樂人們根本養活不了自己。 你認為呢? 原文地址 : https://www.animattoys.com/detail/CiPx08w2/他靠AI音樂狂賺1200萬美元卻被FBI起訴面臨20年監禁生成式音樂刑事第一案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