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索尼在美國加州一起涉及數位商品法規的集體訴訟答辯中明確主張,玩家在PlayStation Store購買數位遊戲時並未獲得遊戲所有權,而僅獲得軟體的使用授權。索尼委任律師在法庭文件中指出,其產品授權協議已清楚載明「軟體是授權給玩家,而非出售給玩家」,強調在數位化時代,消費者不應認定自己真正買斷了數位遊戲的所有權。

據外媒報道,為回應原告關於「商店說明不夠清晰」的指控,索尼律師以《惡靈古堡9安魂曲》為例進行辯駁:若數位遊戲涉及所有權轉移,當首位玩家購買後該作品所有權即歸其所有,索尼便無權再向其他玩家重複銷售同一款遊戲。因此,數位內容可重複銷售給多人的事實,恰恰證明其本質是使用許可而非實體買賣。

隨著遊戲產業向數位化加速轉型,實體光碟與數位授權之間的界限日益模糊,索尼此番法律立場在玩家社群中引發廣泛討論。有玩家質疑,若數位版僅代表隨時可能被終止的授權而非永久資產,平台收取與實體光碟相同的全價定價是否合理。與此同時,伺服器關停或賬戶異常所導致的數位遊戲庫無法訪問問題,也成為玩家長期關注的隱患。業內分析認為,此案或將對數位內容消費權屬界定產生一定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