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黃先生在某商務公司一直負責珠寶招商工作,後因被拖欠了3000元的工資,在離開時他與公司就達成協議,同意公司用一枚鑽石戒指來抵扣拖欠的工資,可當他準備拿去變現時,卻傻眼了。
黃先生找到幾家專門做回收公司,他們紛紛這個鑽戒不值錢,成本價也就200多元。黃先生想要將鑽戒退還給公司,並要求他們直接支付拖欠的工資。對此原商務公司表示,當初黃先生已經同意這種支付方式,並且簽署了聲明,現在不能出爾反爾。
最終經過協商,商務公司同意最晚在2025年1月20日前結清拖欠的工資,黃先生也表示再相信他們一次。